「現在山裡頭的動物是越來越少了,一方面是動物們的生活棲地都被我們人類破壞了,他們無法有廣大的山林休養繁殖,另一方面是我們大家從不間斷的獵捕濫殺,許多動物還來不及長大就被獵捕,還有的還在懷胎就被抓到,現在當然不容易獵不到動物了。」

  「我不斷的在提醒部落年輕的獵人,大地孕育萬物,每個物種都有生命,我們人類只是其中一個生命而已,山裡頭的動物當然也有生存的權力。所以當我們上山打獵的時候,狩獵的數目夠吃就好,不要欲罷不能有多少打多少;撿不到的不要打,就算打到但掉落山谷撿不回來是糟蹋精靈的恩賜,最後一定要心存感激,感謝天、地神、祖靈、各精靈的庇佑讓家人與部落族人生命得延續下去。」-(Husong,布農族獵人,55歲)

     林務局開放丹大地區合法狩獵,試辦計畫主要工作項目包括結合原住民傳統狩獵文化及現代生物多樣性保育之合理永續利用原則,訂定合法、合理、合情、合宜、合時之狩獵規範,兼顧原住民傳統狩獵文化的傳承。開放原住民族狩獵計畫受到不少保育人士批評並提出強烈的執疑,原住民狩獵活動該如何跟「非消耗性之綠色產業與生態旅遊活動」達成一個平衡點?特別是未來結合旅遊的商業行為,令不少生態保育人士擔心觀光行為會帶來的破壞與污染。

原住民狩獵真的是危害野生動物生存的最大天敵嗎?

生在主流社會的強勢族群們好像看不到許多科技進步下帶來的開發破壞,在生態旅遊、永續發展的口號下,看到的只是大眾大量而快速的消費旅遊。2002年清境農場的遊客高達75萬,這個熱門的旅遊景點被許多都市人稱為「台灣的小瑞士」,在民國五十年代卻是人煙稀少的荒地,當時只有幾百位的常住居民,其中絕大部份都是被政府安排到那裡開墾的滇緬義胞。在最近幾年商業行銷和部份媒體的炒作下,當地的常住居民增加一倍以上,達到一千多人,其中有一半都是來自都市的新移民。過量的民宿興建破壞了原有的生態環境,縱使出現「是誰出賣了合歡山」的理性訴求,還是抵擋不住蜂擁而至的旅客。

     IUCN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
出版的「世界自然保育方略」中曾定義自然保育為:「對人類使用生物圈加以經營管理,使其能對現今人口產生最大且持續的利益,同時保持其潛能,以滿足後世人們的需要與期望」。這裡面有兩個重點:1.「保育」並非絕對的保護,保育是要利用的,它強調合理的、永續的利用自然資源;2. 保育絕對是為了人類自身利益而出發的,並不是為了「動物權」。

文化實踐應被視為是對自然資源永續使用之生力的原則,「生態文化」需被視為是對自然資源永續使用之生產力的一部分(Escobar1996)。長久以來,受到西方菁英保育思維的影響,將人抽離自然,忽視了原本生活在其中的少數族群、原住民的生計與文化,在傳統經營管理的思維裡被視為保育主要威脅之一的在地(鄰近)社群,特別是少數族群或原住民,重新被保育專家認定為自然資源(或保育計畫、或保護區)的主要權益關係者(盧道杰),和在地社群、原住民結合保育工作已是國際保育社會的主流,但是台灣大眾對生態保育、人文關懷的素養好像跟不上實際的狀態,只是接受了自然資源稀少,所以必需有效的管理經營的資本累積,國際上對生態保育研究,早就證明「棲息地破壞」才是物種滅絕首要因素,而非狩獵,當國家公園去原住民化時,另一方面擁有生物多樣性的生態區又大都是原住民的故鄉,當有毒的癈棄物傾倒在大多分布於原住民及弱式族群的居住環境裡,誰又是真正的生態殺手?

對於政府考量原住民傳統文化傳承的美意下,是不是真正重視原住民狩獵文化,或者只是粗淺地以政策來包裝無力控制的非法盜獵。在「殖民」的過程裡,原住民的生存權、文化權、土地權被「合法」的剝奪,國民政府的土地政策改變了原住民社會傳統對於土地使用規範方式,政府主事者本著漢族農業文明的思考,造成土地過度使用,山林保育的思維改變了,原住民狩獵的自足經濟結構也改變了,如果原住民在國家體系和社會結構裡依舊是最沒有權力的一群,開放狩獵生態旅遊真的可以替原住民帶來另一波的經濟出入嗎?或是到最後又被永遠吃不夠的財權所壟斷或是變相為另一個粗糙的旅遊方式而已。所以我們必需看到的是主流社會對原住民族的權益應當被列為基本人權的範疇以及國家機器如何在這個策略中思考如何做,而不是該不該做的問題。

    台灣可望出現第一批「生態嚮導」。他們,清一色是職業獵人轉型來的。

這是農委會林務局配合丹大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劃設為狩獵專區的計畫之一。所謂「生態嚮導」,主要肩負著生態旅遊的任務,不再以獵殺野生動物為主業。(中時電子報 陳世財/專題報導 2004-12-21

若要延續狩獵文化,將之轉換為一種觀光行為,勢必對原本的狩獵文化產生影響,將原本的狩獵活動轉成可以觀看並體驗的異文化經驗,而要在龐大主流價值下受到真正的尊重,維持「真正的」自我形象,但在台灣,大部分只求「速度」、「發展」、只喜歡在水泥房下到此一遊式的普同旅遊觀中,可能只讓原本的純粹的文化活動變成一種商業化的舞台展演。不過隨著原住民族群意識認同的高漲,這樣的文化展演也成了一種與大眾交流的溝通策略,如MacCannell提及族群觀光的好處,也許不在經濟利益的獲取,而在獲得對它們過去的毅力與尊嚴的承認。

一般觀光的取徑是觀光客並未侵入私人空間,多半侷限在公眾的場合,許多前台的目的是要保有私人空間(Esman1984),開放狩獵的生態旅遊也從原本只在娛樂式、短暫的表演前台往後挪移,也鞏固了狩獵文化是原住民獨特的無法被其他人替代的,至少一般的漢人無法完全複製變成自己的商業工具。

然而一般都市人都把打獵想像成拿把獵槍就可進行「屠殺」的行為,想像一般人可以如王公貴族式的娛樂性狩獵,開始擔心野生動物的生態浩劫,如此斷然指出原住民狩獵行為是野生動物滅絕的主因而要全面禁止,實在違背族群文化相互尊重的社會正義。

若狩獵活動是違反土地倫理、喪失狩獵文化的狩獵行為,當然不能同等於傳統狩獵文化來看待。國際生態旅遊學會對生態旅遊的定義是:「生態旅遊是一種負責任的旅遊,顧及環境保育,並維護地方住民的福利。」當人認為自然的存在是作濟長活動的原料時,又落入發展的迷失中,自然的守護者只是對「稀少」進行盲目的崇拜,「搶救自然」需要珍惜能夠永續自然的在地知識Escobar)。(這裡的在地知識暗喻原住民對傳統領域資源能永續使用的知識)

「我的槍已收藏了好久,這幾年來才拿出來使用,它都快忘了我是誰了,鏽蝕的槍管、斑駁的護木,都有我和它共同的回憶,是它陪伴我大半生,沒有它我又能有今天嗎?也許政府的美意是要讓我們後代子孫都還能擁有一片美麗的大自然與豐富的生態資源,可是我們之前的部落組織制度、獵區文化、狩獵禁忌正是我們維護生態的方式呀!政府不能抹煞我們對山林的態度。」-(Ibi,布農族獵人,58歲)

人類的精神是不會保留的,能留住的就是文化,一個人類學家說:「一個東西的價值來自生產它的那個文化,在那文化之外毫無價值。」文化是流動的,在互相交錯影響下,變遷是必然的。而當現代性的科學知識單一的規範文化應該要有的內容,使得原本的生存結構改變,在重新檢討狩獵文化的精神下,現代的原住民如何透過文化基調與社會脈絡讓主流文化反省過去?

省思:

九年前,有一次的機會受朋友之邀帶宏碁集團各國經理人登玉山,其中有二位布農族的山青協助我們背裝備,他們雖然很靦腆,但是一路上有機會就告訴我要怎麼找飛鼠、分辨山羊與山羌的大便,而且他們可以不睡在帳篷裡。在八通關盛開的法國菊下有許多垃圾,一位華僑問我,為什麼你們台灣人不要珍惜那麼美的地方,要那麼恣意的污染環境?登完玉山,我們安排這些外國人到九族文化村參觀,而我和伙伴們則是去遊樂區玩,事後這位華僑又告訴我,你們怎麼對自己的文化一點都沒有興趣,當時我很尷尬,不知如何回應。

多年後我在雪山黑森林裡遇到布農族的伍玉龍先生(他曾經是第一個可以登上聖母峰的台灣原住民),他一個人要去圈谷裡操練硬雪地形,他開玩笑地跟我說台灣沒有人組女子聖母峰遠征隊,問我要不要組一個(我才沒有這種壯志)。晚上八點多了,目送著他的背影消逝在月光下,長期與山林一起生活的原住民才能真正的親近山的一切。然而,我記得他的話,也去看了聖母峰。

在山林的記憶裡,對原住民的意相從莫那魯道抗日的英勇事蹟,轉到被主流文化逼退,到不斷尋找自己可以安身立命的方式中喘息,而大多數的漢人,並不用耗費多大的心力來「適應」社會潮流與快速變遷,自然的以為所有非我族類的人都以單一的價值來認同自己,或者純粹的把原住民的問題看成是製造社會問題、阻止社會進步的障礙,原住民獵人也背負著破壞生態的污名,在法令的合法化後大聲地在祭典儀式中報功名。


撰稿於93年冬天,之前居住山中部落,有機會配合生態解說及參與記錄狩獵傳承活動
本文所撰為有感而發片面思維,觀點並未成熟,請勿引用
"獵人的話"摘錄於布農族同學之研究報告,感謝這位帥哥願意提供文獻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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